“五一”假期将至,针对樟树旅游市场中出现的部分不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拉团、低价竞争现象,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我局特就旅游出行选择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投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樟树市境内经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在我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樟树市春秋旅行社、樟树市康辉旅行社、樟树市药都旅行社、樟树市华夏旅行社。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目前樟树旅游市场上出现的 “江西海外旅游总公司” 等旅行社委托个人代理旅游业务属违规经营,不具备资质。
2、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旅游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原则上要求旅行社做到与每一位游客都单独签订旅游合同,单位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团体出游的须由全体参团旅游人员出具书面委托书。
3、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必须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门市部或出境部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如以分支机构名义盖章签订组团合同,属违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游客自行签订该种无效合同,一旦出现旅游安全或购物纠份,游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4、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就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浏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5、旅行社派出的随团导游必须是持证导游,且应挂牌上岗。
欢迎广大游客对旅行社和导游员业务行为进行监督,保障自身旅游安全和合法权益。
旅游投诉电话:7332256,投诉地点:樟树市旅游局(药都路8号)。
樟树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